業務開展情況:依據《濟南市名泉保護條例》(2017年)和《濟南市名泉保護總體規劃》(2019年)的有關規定,為了確保工程建設不影響泉域補、徑、排水文環境,減少或者消除工程建設對泉水補給的影響,需要對工程建設泉水環境影響進行技術評價,查明工程建設對泉域水文地質條件影響,對項目在建設期、運營期對泉水環境(水量、水質、補給、徑流)可能造成的直接影響進行分析、預測和評價,提出預防或者消除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,提出泉水環境影響監測管理建議,為建設項目泉水環境保護提供依據。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。
主要業績:皇亭體育館地下停車場項目、漢峪A10、B07地塊建設項目、濟南市廚余垃圾建設項目、長清區東辛地塊18班幼兒園、18班小學建設項目、港溝便民服務中心項目、七賢楊莊規劃前置項目、浪潮體育館項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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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溝便民服務中心項目 | 漢峪A10項目 |
水資源論證
業務開展情況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第四十八條規定: 直接從江河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,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,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,并繳納水資源費(現政策改為繳納水資源稅)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第34 號文第八條規定:需要申請取水的建設項目,申請人應當按照《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》要求,自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。水資源論證工作是項目獲得取水許可證的重要依據,如項目不進行水資源論證將無法獲得取水許可證,導致項目無法正常生產運行。
主要業績:高鐵黃金城居住地塊項目、高鐵黃金廣場項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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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鐵黃金城居住地塊項目 | 高鐵黃金廣場項目 |